html模版吉林省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201名工作人員
[導讀]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有關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決定,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省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1名。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於全面建立和進一步完善全省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制度意見的通知》(吉政辦發〔2010〕16號)精神,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有關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決定,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省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1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56傢事業單位共招聘工作人員201名,具體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其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2017年吉林省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4號公告)》。

二、報名條件

(一)台中erp進銷存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4.身體健康。

5.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6月6日至1999年6月6日期間出生)。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崗位要求確定。年齡計算時間點均以6月6日為準。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2017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報考不受年齡限制。

(二)崗位條件。

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學歷、專業、工作經歷等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

(三)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報考,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2.在職人員報考,應征得有用人權限部門或所在單位同意。

3.招聘崗位條件要求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其專業技術資格需要符合招聘單位設置的專業技術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於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考試組織部門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並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3.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國傢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

4.在讀的非2017年畢業生(2018年1月1日後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不視為2017年畢業生。同時,全日制在讀的非2017年畢業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5.現役軍人。

6."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及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等未達到現工作地、單位或崗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7.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五)回避情形

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該單位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或者與單位負責人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

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由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受理。

(二)報名時間和地點

報名時間:2017年6月19日 21日上午9:00 11:00,下午14:00 16:00。報名地點及聯系方式詳見附件1。

(三)報名要求

1.報名者須填寫《2017年吉林省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4號公告)》(附件2,從網上下載打印填寫),並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或護照)、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工作經歷證明及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以及復印件一式一份、3張近期同底(6個月內)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7年畢業生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的,須提供由本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簽署意見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規定的材料外,還要提供國傢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報考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外地報考人員可先將報名表及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和有關材料的復印件通過傳真的方式報名,在面試前資格復查時送達相關證件原件。

請考生確保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四)資格審查及繳費

由招聘單位指定專人依據招聘崗位設置的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工作,資格審查結果現場確認,采取傳真報名方式的考生資格審查結果由招聘單位電話通知。繳費采取現場收取的方式,時間由用人單位自行確定,標準為每人105元(其中報名費25元、面試考務費80元)。

(五)台中庫存管理系統推薦開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崗位均不設開考比例。

(六)相關事項

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經歷的計算截止時間點為2017年7月份,即到2017年7月份累計工作時間每達到12個月計為1年(全日制在讀期間不能視為工作經歷進行累計計算)。其中,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四、招聘考試

考試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實行百分制,當場打分,滿分100分,及格線為60分。計算考生成績時,保留小數點後兩位。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和每個崗位面試采取的具體方式由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確定並通知。面試前,由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對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條件復審。資格條件復審時,面試人員應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學歷學位證(未頒發學歷學位證的,持就業指導部門簽署意見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及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經復審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人選資格。

本公告中吉林省經濟技術合作局每個招聘崗位報名人數超過15人時,視情況加日語筆試考試,加試按照筆試考試相關要求組織實施。面試資格人選按筆試成績1:5確定,取得面試資格的人選按規定程序參加面試,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計入總成績。報名人數不超過15人的,直接進入面試。

本公告中其它招聘單位同一崗位報名人數超過一個工作日面試人數最大值50人時,視情況對報考該崗位考生進行筆試加試來確定面試資格人選,進行加試的崗位,面試資格人選按筆試成績1:5確定。取得面試資格的人選按規定程序參加面試,其筆試成績不作為總成績計算權重,考生成績以面試成績為準。

考試成績在各招聘單位網站進行公佈。

五、體檢與考察

面試結束後,在考試總成績達到及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如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國傢和我省有關規定符合優先聘用條件的優先聘用(如在我省參軍入伍並服役期滿、退出現役的自主就業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優先);沒有符合優先聘用條件的,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面試成績仍相同的,采取加試的方式確定人選)。體檢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組織在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參照修訂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並結合事業單位實際用人需求情況確定。

體檢合格的,由用人單位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擬任崗位資格等情況進行考察,並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體檢、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擬聘人選資格,並在考試總成績達到及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應聘者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公示

經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七、聘用

(一)對公示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並從報考同一崗位考試總成績在及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並做出結論後決定是否聘用;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反映問題但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按程序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二)2017年畢業生報考人員,審批聘用時均須提供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資格。被聘用人員按相關政策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一並計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在辦理聘用手續前自動放棄的人員,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根據招聘單位實際情況確定是否遞補;需要遞補的,從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2018年以後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不辦理聘用手續(其中畢業證、學位證有一個日期為2017年的,可視為2017年畢業生)。

八、註意事項

凡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參加筆試、證件審核、面試、體檢、考察、報到等情況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考生不符合招聘條件或弄虛作假騙取應聘資格的,均取消應聘資格,問題嚴重的要追究責任。同時,對應考人員作弊行為經查實的,一律取消考試資格,情節嚴重的通報所在單位、學校,5年內不得參加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考試工作人員參與考試作弊的,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九、信息發佈及政策咨詢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hrss.jl.gov.cn/)、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http://www.jlzkb.com/)、吉林人才網(http://www.jlrc.com.cn/?)為本次公告的發佈網站。本公告中各招聘單位的官方網站為此次公開招聘的工作網站,請考生及時關註相關信息。

(一)政策咨詢電話

有關招聘政策、招聘條件、招聘崗位、招聘單位等信息請咨詢以下相對應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附件1)中各招聘崗位所對應的報名咨詢電話,有關咨詢電話如下(區號均為"0431"):

88973967 吉林省科學技術廳人事處;

85097526 吉林省交通運輸廳人事處;

84994058、84994120 吉林省水利廳人事處;

88626991 吉林省林業廳人事處;

85614180 吉林省文化廳人事處;

88904829 吉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人事處;

88905568 吉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人事處;

85237033 吉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人事處;

85816913、85816033 吉林省新聞出版廣電局人事處;

82703553 吉林省統計局人事處;

88904815 吉林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人事處;

88787677 吉林省經濟技術合作局人事處;

88792366 中共吉林省委政策研究室人事處;

86101191 吉林省直屬機關工委黨校辦公室;

82095815 吉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人事處;

89156368 吉林省能源局人事處;

85664642 吉林省有色金屬地質勘查局人事處;

85375458 吉林省總工會人事處;

87958012 吉林省氣象局人事處;

84658147 吉林省社會科學院人事處;

87063065 吉林省農業科學院人事處;

81959855 長春中國光學科學技術館人事處;

88600650、88600653 吉林日報社人事處;

85261418 吉林省科學技術協會人事處;

85673133 吉林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人事科。

(二)仲裁監督及舉報電話

0431 88690916、88690586(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此公告未盡事宜請及時關註補充公告。招聘計劃一經確定並向社會公佈,未經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不得擅自變更。此公告如有未盡事宜,請關註補充公告。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吉林省科學技術廳

吉林省交通運輸廳

吉林省水利廳

吉林省林業廳

吉林省文化廳

吉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吉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吉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吉林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吉林省統計局

吉林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

吉林省經濟技術合作局

中共吉林省委政策研究室

吉林省直屬機關工委

吉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有色金屬地質勘查局

吉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

吉林省總工會

吉林省氣象局

吉林省社會科學院

吉林省農業科學院

長春中國光會計軟體學科學技術館

吉林日報社

吉林省科學技術協會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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